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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巨款加拿大出境未申报 华裔3.5万元被充公

发表日期:2012-03-15

据加拿大《明报》报道,一名华裔男子,两年前从温哥华国际机场搭飞机离境,向海关人员申报携带的款项只有3,000元,其后被关员查出携带的款额却是3.5万元后,该男子日前被判违反海关条例罪名成立,3.5万元全数被充公。

  皇家骑警卑诗总部联邦事务发言人庞德(Duncan Pound)表示,案中杨姓华裔事主,于2010年4月10日在温哥华国际机场离境处,被查出携带3.5万元后,却未能解释该笔现金的来源。

  骑警指出,根据加国洗黑钱和资助恐怖组织的相关法令,离开或进入加国均只可携带1万元现金。若市民携带款项超过1万元,则应该做出申报,而且必须提出金钱来源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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