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执意飞机上打电话 被东航空保依法处置
发表日期:2012-03-16
图:飞机上打手机影响飞行安全 违反民航法规
2012年3月13号,由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rporation Limited,简称“东航”)山东分公司执飞的MU278(烟台——北京)航班正常推出滑行,乘务员在进行例行客舱安全检查时发现位于32A座一名男性旅客正在打电话,便劝说其关闭手机电源,该旅客却不听从劝阻,继续使用手机通话。不久客舱内两声起飞提示铃响起,飞机将在一分钟内滑入跑道起飞。为确保飞行安全,航空安全员吴斌立即上前告知其飞机即将起飞,请立刻关闭手机电源,以免影响飞行安全,周围旅客也纷纷劝说。该旅客丝毫没有意识到自己行为的危险性,态度及其傲慢,无动于衷。在安全员对他进行了第二次提醒后,该旅客依然坚持我行我素,为防止手机通讯信号干扰飞机导航系统,影响飞行安全,空警王乐强制取下其手机并立即关闭电源。飞机起飞后,该旅客不但没有悔过之心,反而对机组成员口出不敬,不依不饶,态度十分恶劣,引起了周围旅客的强烈反感和不满。
根据《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规则》规定,空警、安全员在机长的领导下负责维护航空器内的秩序,制止威胁民用航空飞行安全的行为,保护所载人员和财产的安全,依法对航空器上的扰乱行为人采取必要的管束措施或者强制其离机。对违规使用手机及其他禁用电子设备的扰乱行为应口头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采取约束性措施予以管束。根据《空中警察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空中警察遇有该类情形,经口头制止无效的可强行带离现场,必要时,可使用警绳、手铐等约束性警械。《中国民航总局公安局第174号令》规定,对违反规定使用移动电话等遥控电子设备者,经机组成员劝阻、警告、仍坚持不改者,对其设备暂时予以扣押保存。对制止不听者予以制服,移交机场公安处理,并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造成航班延误,依法要求行为人赔偿损失。
该旅客在航空器上不遵守行为规范,不听从机组人员指示,违规使用移动电话,其行为扰乱了航空器内的正常秩序并可能危及飞行安全,已构成了扰乱行为。空保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将事情经过报告机长,飞行全程保持对该旅客的监控并做好事件记录,同时收集好周围旅客证言,飞机抵达目的地后,将其交由北京地面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4条第2款规定,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不听劝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民用航空飞行标准管理条例》规定,在飞机内违规使用手机(包括飞行模式),将被处以2000元罚款。
安全是根、服务是魂。航空公司为广大旅客提供优质服务的前提是确保飞行安全和空防安全。空保人员严格执法的本质是为人民服务:对个别人员威胁飞行安全、扰乱客舱秩序、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依法严格制止,就是对广大旅客利益的保护;打击机上违法、犯罪行为,保障飞行安全和空防安全,增强旅客的安全感,就是为人民服务的良好体现。
航空安全知识小贴士:
“飞行安全无小事”,使用可能影响航空器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等,不听劝阻的行为可界定为妨碍航空器飞行安全的行为。根据民航法规,禁止使用的电子设备是指:在航空器为飞行而关闭舱门时刻开始,至结束飞行打开舱门时刻止,航空器内所有人员不得开启和使用发射无线电信号的便携式电子设备。包括:1、移动电话;2、对讲机;3、遥控玩具和其他带遥控装置的电子设备;4、民航总局、机长认为干扰飞机安全运行的其他无线电发射装置。
应特别说明的是,一些智能手机所宣称的飞行模式或离线模式目前未获得中国民航局认可,因而在飞行中使用此类电子设备不听劝阻的也同样视为妨碍航空器飞行安全的行为。请广大旅客自觉遵守民航法规,听从机组人员安全指示。文明乘机,利人利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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