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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监管局对长春机场应急救援预案跟踪检查

发表日期:2012-03-23

机场应急救援工作是机场安全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和《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CCAR-139-II-R1)的要求,制定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机场应急救援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管理。使用该机场的航空器营运人和其他驻场单位应当根据在应急救援中承担的职责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并与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相协调。

  为了规范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工作,有效应对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3月21日,中国民用航空吉林安全监督管理局(简称“吉林监管局”)对长春龙嘉国际机场(简称“长春机场”)应急救援预案的修改情况以及上次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检查:长春机场应急救援预案已按照《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的要求进行了修改上报;增配了应急救援专职人员;增加一些部门的电话录音工作也得到了落实;吉林监管局要求增配的一些相关的应急救援设备也正在落实中。

  今后,吉林监管局将对长春机场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培训、演练等工作进行重点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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