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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航西南地服部:九项措施做好库房安全工作

发表日期:2012-03-23

为进一步完善库房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做到责任到人,防患于未然,近日,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Air China Limited,简称“国航”)西南地面服务部出台多项措施将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库房主管部门要对库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主管人为库房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库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是库房主管人须熟悉储存物品的性能和灭火方法,库存物品要分类、分堆存放;三是物品入库前必须检查登记,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四是库存物品应摆放整齐,堆放稳固,保持通道畅通;五是有专职保管员的库房应每日检查一次库内安全情况,无专职保管员的库房每周应不少于一次检查库内消防安全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散落的物品和杂物要及时清除;六是库房内照明灯不能超过60瓦,不准使用矿灯、日光灯、电炉子、电烙铁、电钟、交流收音机、电视机等电器,禁止库内乱拉临时线路,下班时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库;七是仓库内禁止吸烟,禁止煮食、禁止用火炉取暖、禁止使用明火;八是库房需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必须放置于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附近不得堆放物品和杂物;九是一旦发生火警要及时报告,同时组织人员扑救,并拨打火警电话85205119报警,事后协助调查。

  地服部将以上措施下达到涉及有库房的各单位,要求严格遵守,并在员工做好宣贯教育工作,切实有效的做好库房消防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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