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不执,废矣:由擅闯机场跑道引发的思考
发表日期:2012-04-12笔者看到这些微博报道之后,首先不得不感慨如今的旅客依旧有那么一些人存在着法律意识淡薄的弊病。《航空安全保卫法律规则》中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关于机场控制区的安全保卫规定中-机场内的禁止行为的第四条明确指出:严禁随意穿越航空器跑道,滑行道。所以,在民航法律的普及推广及宣传上要加大力度。让更多的人知法,懂法,守法。杜绝这种恶劣的行径再次发生。
但是,在声讨法律意识淡薄旅客的同时,我们又不得不考虑一个问题。那就是机场执法到底有多大力度?旅客都能冲进机场滑行道,这说明什么问题?是机场执法机构不作为还是....?我国民航安全整体情况讲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仍很艰巨,特别是机场执法难。机场执法难的问题已成为制约旅客过激行为的瓶颈。由于法律等原因,机场执法刚性不强,力度不强,对一些旅客违法行为毫无作为。我们应当任由旅客随性的在机场范围内胡来还是应当加大执法力度,约束旅客违法行为,这是现在首当其冲应该考虑的问题。
笔者认为:个别机场方面的执法是非常不严的。像旅客随性殴打民航工作人员,旅客肆意强占民航客机,旅客恶意破坏机场及民航客机的设施设备等问题,在很多的时候,没有人管理,没有人执法,执法主体也不明确。向近期屡屡发生的殴打机场,航空公司员工等事件上往往选择的是私下协商解决问题。为此,笔者不得不一声叹息:一部法律没有执法的严肃性,今后立法再多也没有意义。在一定程度上,执法的意义不亚于立法。立法后法律的执行非常重要,如果不执行法律就形同虚设。有法不执,废矣。
胡总书记曾经将北京的机场航站楼誉为第一国门,这说明机场这个单位的重要性。现在,各机场都以相继开通了国际航线,这说明,我们的第一国门逐渐增多。但是,如果执法力度再不加强,这一国门的形象将在所有人的眼里变成什么?曾经看过一篇访谈,某机场警官说:对于在机场执法的机构和执法人员来说,用服务的理念做好空防安全,用服务的理念维护好航站楼的治安秩序,用服务的理念和谐警民关系。话虽没错,但是在执法上把服务放在第一要位上了,和治安有的时候会不会相对来说会有一种矛盾或者冲突?我们的服务理念第一了,更多考虑的是和谐关系上的利益,可是是不是在治安执法力度上相对会被削弱?这是我们值得深思的问题。
如果执法力度加强了,惩罚力度加强了,殴打机场员工,冲击机场跑道,强占民用航空器的人员都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这样的事情还可能愈演愈烈,越来越多,一发不可收拾吗?最后,还是不得不再次提到:在一定程度上,执法的意义不亚于立法。立法后法律的执行非常重要,如果不执行法律就形同虚设了。恳请相关部门思考一下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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