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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胜勤:执法部门、民航企业应维护法律尊严

发表日期:2012-04-12

浦东机场T2飞机被20多名旅客拦在滑行道上,骇人听闻!而事后这些拦停飞机的乘客非但没有受到任何处罚,航空公司还赔偿了包括他们在内每位延误旅客1000元。有关执法部门与民航相关企业做出如此令人费解的处理,怎能不令公众唏嘘。笔者认为,这一事件折射出许多深层次的问题,这些问题不仅是民航企业的问题,也是社会的问题。极力呼吁有关执法部门履行其职责;民航企业不能只站在自身企业的角度,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是应该承担起国企应有的社会责任。

  一、执法部门应该履行自己的职责

  航班延误以后出现个别旅客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而采取违法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这类事件在民航运输过程中已经屡见不鲜。我们需要反思与自问,为什么个别旅客敢践踏法律?而且一而再,再而三有恃无恐采取过激的行为?其中原因之一就是相关执法部门不作为。回顾航班延误以后旅客维护自己利益的行为足迹,我们不难看出它具有不断上升的趋势,先是旅客在候机楼拒绝登机,然后再到霸机,到今天冲出候机楼阻拦飞机,性质越来越严重,越来越恶劣。而这与相关执法部门没有采取及时的执法手段制止,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笔者认为,对个别人违法行为没有及时实施打击,一定程度就是纵容违法,客观造成的后果是不言而喻的。为此,呼吁执法部门应该履行与承担国家、社会赋予的责任,追究拦在滑行道上旅客的责任,维护法律尊严,还社会以公道与安宁。否则他们今天冲到滑行道,明天其他人就可以效仿冲到起飞道。

  二、做好航班延误服务不仅是企业的职责,更是社会赋予的责任

  对于航空延误民航局三申五令要求民航企业提高航班延误的服务。据有关媒体报道,这一事件是因为天气原因航班取消以后,旅客得不到应有的服务,情绪激化,维权过度。客观地说,航班延误以后旅客肯定不是马上就冲出候机楼,一定是对航班延误的服务不满情绪不断发酵而导致的。这说明我们航班延误的服务存在一定的问题,否则旅客不会采取这种过激的违法行为。以前,我们总把航班延误的服务作为企业自身的事情,从今天的这一事件来看,我们应该站在更高的层面上来认识这个问题,即社会责任。笔者认为,民航企业做好航班不正常的服务,这不仅关系企业的形象与声誉,更是一种社会责任。国家有关法律条文中定义航空公司与机场属于公共运输企业,需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因此,无论是航空公司还是机场应该提高对航班延误服务的认识,不要局限于企业自身,而是要从社会责任的高度来做好航班延误的服务。

  某些航空公司对航班延误的补偿,不仅不分航班延误的性质,而且补偿数额有越来越高的趋势。笔者认为,对于航班延误的补偿,航空公司不应采取无原则的手段,一味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无原则的补偿既害人又害自己。害人,对社会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似乎告知社会民航的政策是“小吵小赔,大吵大赔,不吵不闹不赔”;害自己,折射出民航企业管理的欠缺,不是考虑怎样用优质服务来改善航班延误旅客不满,而是用钱来解决。岂不知,钱不仅解决不了问题,有时还更糟糕。无原则的补偿无疑助长与诱导旅客对航空公司采取极端行为。

  三、社会公民应该具备社会公德,自觉遵守法律

  作为一名社会公民应该具备起码的社会公德,这不仅是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整个民族的文化精神的写照。作为一名公民,对于航班延误服务的不满意,完全可以采取合法的手段或途径来解决,但不能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损害他人的权益。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乘坐飞机成为常事,和谐的社会与安全的飞行需要每一个人来呵护。作为社会公民应该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与法律。如果对民航的延误不满意可以通过各种途径来申述或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有一个前提不能因为维护自己的权益而违法,更不能损害他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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