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登陆    |     企业登陆
服务热线:400-6363-777
所在位置: 首页 > 资讯 > 航班取消退票要开具证明? 旅客诉至民航局

航班取消退票要开具证明? 旅客诉至民航局

发表日期:2012-06-29

  市民王先生反映,6月14日通过深圳特航航空服务公司买了张7月9日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rporation Limited,简称“东航”)深圳至上海的中转机票,全价2110元。6月19日接到特航航空电话,称该航班已取消,按东航退票规定,须其本人到东航深圳营业网点开航班延误证明,该公司才能办理退款。他认为,如此设置退款障碍侵犯了消费者权益。经中国民用航空局(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介入,特航航空上门为其办理了退款。

 

  据了解,东航在深圳仅有机场和竹子林两个营业网点。王先生认为,航班取消错不在乘客,航空公司应无条件退款,不能设置退款障碍侵犯消费者权益。他分别致电国家民航局和福田消委会投诉。

 

  福田消委会工作人员认为,航班取消已给乘客造成不便,航空公司应无条件退款,并向乘客赔礼道歉。国家民航局介入后,特航航空于6月21日派人上门为王先生办理了退款。

 

  前日,东航深圳营业部投诉处理部一魏姓负责人告诉南都记者,无论是在该公司营业网点买机票,还是在代理公司订购,只要该公司提前取消航班,会无条件为乘客办理退款,不需要其它证明。经查实,此事是因特航航空员工操作失误导致,营业部会将事件反馈至总部,由总部出面与特航航空交涉。目前,特航航空尚未对此事作回应。

 

贴士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长青认为,航空公司取消航班属于单方终止合同的违约行为,王先生依法享有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权利,也有要求赔偿的权利,特航航空要求王先生开具延误证明属于转嫁责任,如果退票规定确实是东航制定的,则明显属于霸王条款,是无效的。

分享到:

上一篇: 亚丁机场于2013年通航 稻城旅游将迎来井喷
下一篇: 中国航企抵制欧盟碳排放税仍需从自身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