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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空管召开航空器运行组织保障协议审定会

发表日期:2012-07-02

6月26日,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天津分局(简称“天津空管分局”)组织召开《天津机场航空器运行组织保障协议》审定会。分局综合业务部、安全管理部、管制运行部、技术保障部等部门主要领导参加了会议,分局张继光副局长出席了会议。

  《天津机场航空器运行组织保障协议》是天津空管分局与机场公司之间进行组织协调、实现畅通沟通、明确工作职责、确保飞行安全的重要保障协议。此次协议修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电磁环境要求》和民航局相关规定为依据,以保障机场安全、高效、有序运行为基础,重点围绕航班大面积延误的备降保障、信息通报流程、特情处置联动、空侧标准通话等几个方面,对保障协议进行了补充修订。经过与会人员共同研究讨论,反复推敲,最终完成了《天津机场航空器运行组织保障协议》审定稿。

  此次审定会,使得天津空管分局和天津滨海国际机场两单位,在共同组织航空器运行保障工作时思路更加清晰,责任更加明确,协议内容更加全面、完善,工作程序更加严谨、合理,同时保障协议也将为天津机场安全有序、高效稳定运行提供更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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