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民航法规滞后 致“机场闹”矛盾难解决
发表日期:2012-07-04登机口的值班柜台上,设备东倒西歪,饼干、面包等食物散落一地,隔离护栏也被推倒了。大量旅客聚集在一起,很多人都怒目圆睁,还有人高举双拳……
几天前,北京、广州相继出现雷暴天气,受此影响,多架原定上海飞京、穗、深的航班起飞时间一推再推,当晚上海虹桥国际机场滞留旅客近千人。长时间的等待让一些旅客情绪激动,因讨不到说法,他们开始向登机口柜台发起“进攻”。
类似的情形在今年4月也有发生,上海和广州两地4天内发生了两起乘客冲进停机坪拦飞机的极端事件。尽管此后相关部门加大了对此类行为的处罚力度,然而类似事件仍不时发生。
“机场闹”,这种既可能伤害自己生命,又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极端行为,在几个月内备受诟病。
相关社会学、法学专家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关闭过激维权“通道”的同时,必须同时畅通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渠道,否则将使情况更加恶化。
“机场闹”时有发生
4月10日晚,从深圳飞往南京的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Shenzhen Airlines Ltd.,简称“深航”)ZH9817航班,因天气原因延误。航空公司随后安排乘客到宾馆休息。4月11日中午,乘客开始登机,约20名乘客因赔偿问题不肯登机,闯入机场滑行道,造成多架飞机无法起飞。
4月13日下午,在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受到天气影响,航班大面积延误,个别乘客采取了堵塞登机口、冲闯停机坪等过激行为。
4月18日,为避免极端天气原因导致航班延误引发的乘客滞留问题,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Air China Limited,简称“国航”)与首都机场警方签署《航班延误联动处置协议》。国航方面表示,将在航班起飞前3个小时,采用电台、网络、电话、短信方式,将延误情况第一时间通知乘客。同时,简化退改签手续,让乘客在家中就可改签,对已到机场的乘客,帮助他们以最快时间完成改签。
上海警方与广州白云机场警方也分别公布乘客冲闯机场停机坪事件的处理结果,对相关乘客依法行政拘留。
然而,这样的强硬措施依旧没能阻止同类事件继续发生。
6月9日晚,由于北京突降雷雨,乘坐HU7177的乘客被告知航班延误。在等候过程中,乘客王某多次冲击登机口门禁并将门禁踹开,造成门禁无法正常锁闭。
发生在6月18日的另一起航班延误事件,在转宾馆过程中,乘客王某的iphone手机遗失,他迁怒于航班延误,在第二天转机后拒不登机,并强行闯进登机口内的机场控制区,欲将飞机拦停找机长讨说法。上述两名乘客最终承担了相应的治安责任。
“机场闹”由来已久,而其带来的航空公司与乘客的“双输”性也被一次次证实。
过激行为不能被纵容
上海发生冲击机场跑道事件后,深航赔偿了包括拦机乘客在内的每名延误乘客1000元。
而根据民航规定,航班因天气原因造成延误,航空公司是免责的。深航相关人士颇为无奈地向媒体表示,即便因其他原因造成延误,航空公司赔付的最高额度是每人500元。“这次赔偿的额度是破例的”。但问及赔偿原因,该人士称“无法解释”。
此举随即引起较大争议,被认为对此后发生的拦飞机事件起到示范作用。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的多名专家看来,这种做法不应该得到鼓励。相反,应该加大处罚拦飞机行为的力度。
“这就是一种犯罪行为。”中国政法大学航空与空间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张起淮说。
“飞机是一种高速运行的交通工具,是巨额财产的载体、是众多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载体,因此关系重大。机场作为飞机与其相关引擎的工作场所,受到这种极端行为冲击,其后果无法估算、无法预测更加无法控制。”张起淮说。
张起淮认为,拦飞机行为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和飞行安全。“明知这种行为可能导致别人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受到损害,仍然这么做,就是犯罪的开始。”他告诉记者,无论从刑法、航空法还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中都能够找到相关的规定。
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航空法专家董念清也认为,尽管乘客维权是应当的,但这种过激的维权方式应该被坚决制止。“民航是一个系统工程,旅客强行冲闯停机坪、打砸柜台,这种行为已经完全超出了一般的维权范畴,明显地违反了相关的法律制度”。
维权渠道有待畅通
事实告诉我们,单纯处罚并不能终结“机场闹”行为。
“为什么航空公司会选择息事宁人?为什么没有采取更加强硬手段惩罚拦飞机者?”张起淮自问自答。“长期以来,关于航班延误这个问题,服务与被服务者之间没有找到恰当的切合实际的解决矛盾的方法。”张起淮说,这对矛盾的焦点就在于民航部门。
一些人认为,因为航班延误而引发的冲突,是因为航空公司的工作人员没有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张起淮不同意这一观点,“现在我们看到的冲突,都是两个受害者群体之间的冲突。因为航空公司的地面服务人员也是受害者,他们没有政策、没有规定、没有权利更没有渠道来回答乘客所提的很多问题”。
在发生冲突时,乘客往往希望得到答案的无非这么几个问题:“飞机为什么延误?飞机什么时候走?延误如何赔偿?”
但是,在张起淮看来,这些问题都是地面服务人员无法回答的。“每个航空公司对这一问题的处理标准不一样,国家民航局规定的标准又不一样,每天航班的情况也不一样,他们怎么能做得了主?关键问题在于两个:缺乏一个统一的标准、缺乏一个有效的沟通渠道”。
董念清向记者解释,目前,对于航班延误如何进行赔偿问题,我国还没有相关法规,所以各航空公司在实践中往往标准不一。在这种情况下,就造成很多乘客讨价还价,“很多航空公司也在呼吁,希望出台一个统一的规定”。
张起淮告诉记者,航空法已经制定十五六年了,从没有进行过修改,地面乘客的运输规则、行李的运输规则、行李丢失的赔付标准等都是老标准,远远滞后于相关的法律规定,这一现状也决定了当这个行业发生问题时将无法可依,没有可遵循的规则,也没有专门的机构、人员负责这方面问题的解决。
“现在发生矛盾最关键、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当乘客提出问题后,没有一个诚实的解释、没有一个及时接待的途径”。张起淮认为,当务之急就是要设置有效的柜台和途径,及时接待航班延误的乘客,同时用一个统一的法律标准来处理此类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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