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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修订民航条例 利于新舟系列飞机运营

发表日期:2012-07-09

6月9日,菲律宾民航局正式颁布修订的《菲律宾民用航空条例》(PCAR),取消“进口国外运输类飞机前提是必须获得FAA、EASA或加拿大运输部颁发的适航证”限制,为“新舟”系列飞机在菲律宾运营及交付铺平道路。此前,2008年5月菲律宾航空公司从中航工业西飞购买5架“新舟”60飞机,飞机已交付;2009年5月又签署购买6架“新舟”60飞机合同,目前尚未履行交付。2011年4月,菲律宾民航局在北京与中国民用航空局签订了谅解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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