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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征收机场建设费毫无道理 应尽快取消

发表日期:2011-06-15

  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税收、土地政策、降低过路过桥收费和加大物流业投入等方面着手,研究部署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工作。推出了推动物流业发展的8项配套措施。这8项措施被业界称为物流业的“国八条”。这是继2009年3月国务院颁布实施《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计划》之后的又一重大政策调整。

  降低税费、降低过路过桥费、放宽审批……每一条都说到了物流企业的心坎里,但笔者却想到了与过路过桥费极为类似的一个费用,那就是机场建设费,这个附加收费,能不能在这次物流业“国八条”的带动下,也一并取消了呢?

  机场建设费是筹集机场建设经费而设立的,国外这一费用叫“airporttax”。机场的修建在早期有民航系统和地方两种渠道有关,为了保证地方的投资回报,这一制度就一直保留下来,其实不是不可以取消,只是便于结算和既得利益两个因素,阻碍了这一制度的取消。孟嗣贵2011。

  从法律上讲,50元的机场建设费于法无据,本质上属乱收费,应予以制止。征收机场建设费的依据是199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财政部、国家计委、民航总局《关于整顿民航机场代收各种机场建设基金的意见》,而该意见是上述三个部门会商一下就出台的一个联合文件,既未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也未经公众听证。

  乘客根本不明白自己为什么要缴纳这个费用,如果是借款给机场,却既不还本也无利息;如果是股金,年终机场也没有给大家分红利;而如果说与公路建设的路桥费类同,可路桥费特指某一具体路桥,其征收也有一定年限,收款后用于还贷,且是向车辆经营者征收,机场建设费却是直接向乘客征收,其合理性令人怀疑。

  对此,笔者认为,机场建设费绝对不能这样糊里糊涂、无休无止地收下去。对于所收款项的去处,应该向公众公示出来,接受社会的监督。中国很多的机场已经建成有十多年了,有的甚至更久,长期的收费,早已经收回了成本,但却并没有谁主动愿意停止吃这块肥肉。所以,现在已经是应该停止收取机场建设费的时候了,笔者希望它从此停止收费,给百姓带来福音。

 

  (新华报业网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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