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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发文:对外资不得采取歧视性措施

发表日期:2020-05-13

民航局网站消息,近日,民航局发布了《民航优化营商环境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指出,在外商投资方面,规定除列入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民航项目外,对外资不得采取歧视性措施,一律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

  《细则》指出为了保障《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在民航领域的有效实施,提高行政效能,维护民航市场秩序,激发市场活力,推动民航高质量发展,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民航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细则》包括六章、四十七条,由总则、市场环境、政务服务、法治保障、监督管理、附则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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