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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胞办理来往大陆签注和居留签注收费将下调

发表日期:2011-06-16

  国务院台办发言人杨毅15日在此间表示,从今年7月1日开始,台胞办理来往大陆签注和居留签注的收费标准将全面下调,总体调降幅度达50%。

  国台办15日举行例行发布会,杨毅详细介绍了有关收费标准下调的情况。他说,台胞在港澳和大陆口岸办理3个月一次入出境签注的收费标准,将分别由原来的100元港币和100元人民币,下调为50元港币和50元人民币。台胞在大陆公安机关办理1至5年居留签注的收费标准,将由原来的100元、200元、300元人民币统一下调为100元人民币。

  此外,杨毅在回答有关提问时还表示,京沪高速铁路开通运营后,台胞可凭台胞证进行网络订票。

 

  (新华网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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