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公告!航班考核新规来了!
发表日期:2023-11-29
近日,民航局发布公告,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国内航线经营许可规定》《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制定了《2024年航班正常考核指标和调控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各单位征求意见,请于12月8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运输司。
2024 年航班正常考核指标和调控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健全航班正常考核机制,努力提升航班正常水平,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航班正常考核指标和调控措施。
一、考核范围
1.航班正常的考核范围仅限于国内航班。
2.国际和港澳台航班暂不考核,恢复时间及考核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3.旅客吞吐量 1000 万人次(含)以上的机场以 2023 年数据为基准。
二、考核标准
(一)航空公司考核指标和调控措施
1.由于自身原因导致的不正常航班数占当月计划航班数比例高于 6%(含)(公司原因导致的不正常航班数量/计划航班数量*100%≥6%),并且比例最高的 3 家客运航空公司,自通报下发之日起连续 3 个月停止受理该航空公司客运加班、包机和新增航线航班申请。
2.客运航空公司当月到港航班正常率低于 75%(不含)且排名后 3 位的(6-8 月低于 70%且排名后 3 位),予以通报;连续 2 个月不符合要求,自通报下发之日起连续 3 个月停止受理该航空公司客运加班、包机和新增航线航班申请。
(二)机场考核指标和调控措施
1.旅客吞吐量 1000 万人次(含)以上的机场当月航班起飞正常率低于 75%(不含)且排名后 3 位的(6-8 月低于70%且排名后 3 位),予以通报;连续 2 个月不符合要求,自通报下发之日起连续 3 个月停止受理该机场客运加班、包机和新增航线航班申请。
2.旅客吞吐量 1000 万人次(含)以上的机场当月计算撤轮挡时间(COBT)符合率,即实际撤轮挡时间(AOBT)与计算撤轮挡时间(COBT)的差值在-5 至 10 分钟(均含)以内的航班比例低于 70%(不含)且排名后 3 位的,予以通报;连续 2 个月不符合要求,自通报下发之日起连续 3 个月停止受理该机场客运加班、包机和新增航线航班申请。
(三)空管考核指标和调控措施
旅客吞吐量 1000 万人次(含)以上的机场当月计算起飞时间(CTOT)符合率,即实际起飞时间(ATOT)与计算起飞时间(CTOT)的差值在-5 至 10 分钟(均含)以内的航班比例低于 70%(不含)且排名后 3 位的,对机场所在地的流量管理部门予以通报;连续 2 个月不符合要求,按照《航班正常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三、奖励指标
航空公司、机场全年所有指标均符合要求,在下一年两次航班换季的航线航班评审中给予一定支持和倾斜。
四、相关要求
1.民航局运行监控中心自 2024 年 1 月起统计相关数据,正常率均为调时正常率。
2.民航局运输司每月发布通报,航空公司、机场被停止受理客运加班、包机和新增航线航班申请的,正常航班换季、特殊加班和包机、新开国际航线除外。
3.请各运行保障单位高度重视航班正常工作,强化内部管理,切实履行航班正常主体责任,提升航班正常管理水平。
4.请各地区管理局认真履行航班正常监管责任,严格执行上述调控措施,督促辖区内各单位不断提升航班运行水平。
5.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反馈民航局。
6.本考核指标和调控措施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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