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航与一二三航正式合并运行
发表日期:2024-09-23
东航发布通知,自2024年9月22日起,东航与一二三航正式合并运行,由原一二三航承运的航班变更为由东航承运,航班号、航班日期、舱位等级、航班时间、票价、客票使用条件、旅客服务等均不发生变化。
9月22日,关于一二三航旅客客票特殊处理的通告
自2024年9月22日起,东航与一二三航合并运行,由于实际承运人发生变更,为了保障已购买一二三航航班旅客的合法权益,东航特制定相关客票退改规定,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适用出票日期:2024年9月21日(含)之前。
(二)适用航班条件:客票至少含有一个未使用航段是由原一二三航实际承运并且承运日期在2024年9月22日(含)之后。同一客票内的其他未使用航段实际承运人和日期不限。
二、变更及退票政策
符合上述适用范围,在2024年9月22日(含)以后申请客票变更或退票(以取消客票订座时间为准),并且在客票有效期内可按以下规则办理退改手续:
(一)变更
办理变更至原航班前后3天(含)以内的航班,可免费变更一次。再次变更或变更超出原航班前后3天(含)内的航班,需依据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二)退票
在客票有效期内,可至原购票渠道办理未使用航段非自愿退票,免收退票手续费。已按上述原则办理过变更的客票如申请退票需按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客票退改快捷入口:http://www.ceair.com/self-service/before/refund-change-nonormal(点击此处自助改期/退票)。
(三)变更航程及签转
如您希望变更航程或承运人,建议原客票办理退票后另购新票。
(四)不符合上述适用范围的客票按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退改手续。
三、其他规定
东航与一二三航合并运行后,公司支线机型的民航发展基金征收标准如下:
(一)使用支线机型执飞的航班,免收民航发展基金。
(二)以原始客票出票时的航班是否为支线机型作为收取民航发展基金的标准。后续换开客票或航班实际执行时,如果机型发生变化,民航发展基金不退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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