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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翔机坠落1死1伤事件调查报告发布

发表日期:2026-06-22

2026年4月4日15时30分许,重庆市南岸区广阳岛发生一起动力三角翼(动力悬挂滑翔机)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以及动力三角翼受损。

6月18日重庆南岸区应急管理局发布调查报告,经调查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因企业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落实相应的管控措施以及事故隐患排查不到位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26年4月4日,蒋*驾驶涉事动力三角翼,搭载乘客管*垚,于15:21许从广阳岛机场跑道滑跑升空,正常飞行约5分钟后,于15:26降落至机场跑道。15:29许,蒋*驾驶该动力三角翼,搭载管*垚再次滑跑升空,飞行约1分35秒左右,动力三角翼左侧机翼与风筝线接触,导致动力三角翼失速,于15时30分49秒坠落至广阳岛胜利草场内地面。事故造成管*垚抢救无效后死亡,蒋*受伤。

涉事动力三角翼座舱基本完好,机翼翼形基本完整,发动机基本完好,四片螺旋桨有3片断裂,左侧机翼端有明显的切割痕迹。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合计约2124015.87元,包括治疗费用、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动力三角翼受损费用等。

根据报告,作为涉事天盟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涉事飞行员,蒋*长期在未报送飞行计划的情况下擅自实施飞行活动,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实施飞行活动前未及时消除飞行线路上存在风筝的事故隐患,未给乘客正确佩戴头盔,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和重要的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其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报告建议给予涉事的天盟公司、重庆出租汽车公司、广阳岛文旅分公司及张某梅等人行政处罚。对重庆广阳岛绿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出租汽车公司、区文化旅游委(区体育局)的有关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方面存在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建议移交南岸区纪委监委机关调查处理;建议峡口镇向南岸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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