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航强化宣传 履行孕妇婴儿乘机告知义务
发表日期:2011-07-29民航资源网2011年7月27日消息:河北航空公司自成立并首航以来,认真贯彻落实民航局的各项规定,尤其是涉及到旅客切身利益的事项,如无人陪伴未成年儿童的运输事项,孕妇乘机的相关规定,以及婴儿航空运输的注意事项等内容。
随着航空暑运旺季的到来,航空公司在运输旅客的过程中,相对淡季来看,近期又迎来了孕妇、以及成年人带婴儿乘机外出旅行或探亲的高峰。河北航空公司为维护好广大旅客的利益,避免给旅客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经济损失,进一步强化了对孕妇、成年人带婴儿乘机规定的宣传。
对孕妇旅客由于在高空飞行中,空气中氧气成分相对减少、气压降低,因此孕妇运输需要有一定的限制条件:一是怀孕32周或不足32周的孕妇乘机,除医生诊断不适宜乘机者外,可按一般旅客运输。二是怀孕超过32周的孕妇乘机,应提供包括下列内容的医生《诊断证明书》,具体内容是,旅客姓名、年龄;怀孕时期(如果已超过36周以上的孕妇是短途旅行,还要注明预产期);旅行的航程和日期;是否适宜乘机;在机上是否需要提供其他特殊照料等。《诊断证明书》应在旅客乘机前72小时内填开,并经县级(含)以上的医院盖章和该院医生签字方能生效。三是怀孕超过36周,预产期在4周以内,或预产期不确定但已知为多胎分娩或预计有分娩并发症者,航空公司不予接受运输。四是孕妇在客舱中将被安排在便于乘务员照料的座位上,但不能坐在出口座位处。五是办理怀孕32周以上至36周的孕妇旅客预约前,应先填写《诊断证明书》和《特殊旅客(孕妇)乘机申请书》。经检查符合运输条件后,方能办理定座手续。
婴儿是指旅行开始之日未满两周岁的旅客。为保证旅客安全,河北航空规定足月新生儿出生不满14天(含14天)或出生不足90天的早产婴儿不能乘机。
同时,对婴儿乘机的相关规定作出了详细的解释,一是购买婴儿客票的旅客应提供婴儿年龄的证件,如出生证、户口本等。二是婴儿的年龄指开始旅行时的实际年龄,如婴儿在开始旅行时未满规定的年龄,而在旅行途中超过规定的年龄,不另补收票价。 三是从确保航空安全的角度出发,每一个航班接收婴儿的最大数额应少于执行该航班飞机的总排数,而且,每相连的一排座位不能安排多于一个婴儿。四是婴儿不单独占用座位,票价按适用成人普通票价的10%计收,按成人普通票价10%付费的婴儿无免费行李额,仅可免费携带一摇篮或可折叠式婴儿车。五是每一位成人旅客只能带一名婴儿同行,如果旅客带一名以上的婴儿同行,超过限额的婴儿应按相应的儿童票价计收,可单独占一座位,并可享有所持客票等级规定的免费行李额。六是带婴儿旅行的旅客不能坐在出口座位处。
(作者单位:河北航空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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