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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捷蓝航班延误超限 机场是否应承担责任?

发表日期:2011-11-02

29日美国捷蓝航空(Jet Blue Airways)B6504航班因暴风雪备降布拉德利国际机场,延误达7个多小时。

 

  美国交通运输部(The U.S.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2010年4月颁布并实施了一项乘客权利法案,规定国内航班如果在机场停机坪延误达3小时以上,将面临每位乘客2.75万美元的罚款。

 

  如果按照此项法令,美国捷蓝航空公司将面临350万美元的处罚。

 

 

 

  该航班备降之后,乘客被困飞机上长达数小时,食物匮乏,盥洗设施有限。飞机上乘客的情绪一度失控,飞行员曾请求帮助,甚至拨打警察电话求援以防止机上事态恶化升级。

 

 

  捷蓝航空首席营运官马鲁斯特(Rob Maruster)已经为此次事件公开道歉,他说:“29日的事件给许多人带来麻烦,我们对此深表歉意。”

 

  那么除了航空公司,还有谁应该为此事负责呢?

  现在有些人站出来质疑应该还有其他方面对此次事件负责,虽然乘客权利法案免除了对机场的责任。

 

  美国哥伦比亚广播公司的编辑格林伯格(Peter Greenberg)认为机场方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他说:“机场既然接受了备降的飞机,当情况超出航空公司职责之后,机场就有一定的责任照顾机上乘客并提供食物等。乘客需要机场提供的并不仅仅是跑道,他们需要的是有梯子让他们下飞机。”

 

  航空安全专家苏伦博格(Chesley Sullenberger)认为这种情况发生的时候,各部门应迅速反应,机组人员应通力合作。“航空公司、空中交通管制、机场应该有应对方案,保证在恶劣天气条件时,及时为没有登机口可用的航班提供舷梯,安排好大巴接送乘客。”

 

  格林伯格表示,飞行员当时可以宣布机上紧急状况或者拨打电话给有关方面,从而使事件升级。“一旦宣布机上紧急情况,事件的严重程度就升级了,乘客会被允许下飞机。”

 

  但问题是,飞行员能为了让乘客下飞机,而使事件性质升级吗?

 

  格林伯格称,飞行员只有在飞机处于危险情况下才会这样做,因为这会付出昂贵的代价,这是最后的办法。

 

  格林伯格说,在乘客权益保护法案生效前的16个月里,类似事件报告有977例,法案生效后则下降到54例。然而大部分延误事件都没有此次捷蓝航空这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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