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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下调

发表日期:2011-11-03


  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下调

  昨天,南航宣布,自11月1日(出票日期)起,“减半计算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等特殊旅客群体燃油附加标准时,如个位尾数不足10元按舍去尾数计收。”此类特殊群体旅客的燃油附加标准为: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3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70元。

  照此计算,该类旅客800公里以下航段燃油附加费每位收取3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收取70元。

  南航同时宣布,自11月5日起,统一将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燃油附加费下调10元至130元,800公里以下航段维持不变,仍收取70元。届时,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收取3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则降为收取60元。另外,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免收燃油附加费。

  截至发稿前,中国国航  (601111 估值,测评,行情,资讯,主力买卖)、东方航空  (600115 估值,测评,行情,资讯,主力买卖)等航空公司暂未宣布下调,但调整时间和收取标准预计会与南航保持一致。

  这是今年以来燃油附加费第三次下调。

  燃油附加与航油价格联动

  从昨天零时起,国内航空煤油出厂价从10月份的7501元/吨下调至7277元/吨。航空公司从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采购航油的综合成本也从10月份的7503元/吨下调至7279元/吨,下调幅度224元/吨。

  这是继前两个月两次国内航油价格下调以来的第三次再降价。按照今年7月份国家发改委推出的航油定价机制改革,航空煤油的出厂价格按照不超过新加坡市场进口到岸完税价的原则,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每月调整一次,时间为每月1日。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联合印发通知,自11月1日起进一步完善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对于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累计变化幅度超过每吨250元时,燃油附加最高标准方可按现行联动机制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同时,航空公司按综合采购成本变化幅度测算,需要上调燃油附加标准时,应在综合采购成本调整执行5日后(含第5日)出台;降低时,仍应在综合采购成本调整5日内相应下调或停止收取燃油附加。具体调整计收燃油附加标准时间以旅客实际购票日期为准。

  来自国航、东航、南航等航空公司的数据显示,航油成本大多超过航空公司总成本的40%,航油支出是航空公司最大的成本支出。自今年8月起,伴随航油价格的频繁调整,航空公司对国内航段的燃油附加费也增加了调整频率,基本上呈现下降态势。

  由于航油昨天的降价幅度超过了每吨200元,有分析师提前预计,各大航空公司可以比照9月、10月的规律,将燃油附加费下降20元及以上。

  分析人士认为,今年下半年纽约商品期货交易所石油期货油价有望跌至60美元/桶,预计今年全球油价涨幅将控制在5%以内。因此,今年下半年航空公司的燃油成本压力将明显小于上半年。

  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称,这次完善联动机制后,燃油附加调整频率将有所减少,航空公司上调燃油附加的具体时间将会后延,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等特殊旅客群体的收取标准将有所降低,在国际市场油价持续攀升的情况下,总体上有利于减轻消费者负担,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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