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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航空货运安全条例》最终版已正式生效

发表日期:2011-11-04

《美国航空货运安全条例》(最终版)近日正式生效。《条例》对美国国内和出境民航客机装载货物作出了详细规定。2010年8月起实施的暂行条例的主要条款仍保持不变。《条例》中关于快递公司应对美国客机出境货物安检的相关规定也未有太大变动。

 

  《条例》取消了航空公司必须遵守货物安检认证机构关于机场货物安检规定的条款,因为这些设施已被纳入美国运输安全管理局的管理范畴。为回应公众质询,《条例》还删除了创建一流第三方认证公司的条款。

 

  美国运输安全管理局表示,在《条例》和暂行条例的框架内,航空货运机构可申请成为货物安检认证机构。货物安检认证机构负责执行美国运输安全管理局的安保措施,严格遵守监管链的各项规定,确保货物从安检到装运上机的全程安全。此外,货物安检认证机构还须制定多层面的安保计划,包括委任安全协调员、制定严格的准入控制系统和关键人员的审批程序等。美国运输安全管理局将通过定期检查和监督,确保货物安检认证机构符合各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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