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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前往斯里兰卡须提前申请电子旅游授权

发表日期:2011-11-04

斯里兰卡政府签发的电子旅游授权,允许旅客前往斯里兰卡并作为期最长六个月的短暂逗留。根据斯里兰卡的电子旅游授权法规,申请成功后,旅客将在入境时获签发有效期为30日的电子旅游授权,并可延长至最多六个月。

 

  2012年1月开始,除新加坡或马尔代夫护照持有人外,所有前往斯里兰卡并逗留不超过六个月时间的旅客必须于抵步前取得电子旅游授权。电子旅游授权经由网上系统签发,旅客无需提供护照副本、文件或照片,亦无需加签于护照内。

 

  抵达斯里兰卡

 

  旅客抵步后只须在入境关口出示护照通关即可,但香港国泰航空有限公司(Cathay Pacific Airways Limited)仍然建议旅客同时携带电子旅游授权的打印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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