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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航调整燃油附加费和减半收取的舍入方式

发表日期:2011-11-09

河北航空有限公司(Hebei Airlines Co. Ltd.,简称“河北航空”)自2011年11月1日起调整儿童等特殊旅客的燃油附加费,自2011年11月5日起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

  笔者从河北航空了解到,自2011年11月1日(出票日期)起,享受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优惠待遇的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及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燃油附加费实行减半收取。在减半收取时,若个位尾数不足10元,按舍去尾数计收。

  自2011年11月5日(出票日期)起,国内航段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7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130元。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免收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

  由此可以看出,与原来相比,除燃油费下调外,还有一个显著的变化,即儿童、军残的燃油减半后的舍入方式从四舍五入变成了直接舍去尾数。由于舍入方式的变化,儿童、军残等特殊旅客800公里以内航线的燃油附加费下调了10元,从原来的40元调整为3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的燃油附加费下调了10元,从原来的70元调整为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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