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男子宝安机场工地内游泳溺死案今日开审
发表日期:2011-11-30去年8月15日,深圳一男子在深圳宝安国际机场飞行区扩建工程施工场地内的一个水坑游泳,不幸溺死。
死者家属于是将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和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并索赔40万余元。
宝安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对受害人死亡承担10%的责任,赔偿7万余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求。一审判决下达后,死者家属不服,提起上诉,此案今天(30日)在深圳中级法院二审。
庭上,四被告称,受害人已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其溺死跟己方没有关系。法庭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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