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星集团诉民航中南局一案将于今日一审判决
发表日期:2011-12-09
图:东星集团微博透露今日一审判决
昨日(8日)晚间,中国东星集团通过腾讯微博发布消息,称集团状告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管理局(简称“民航中南局”)的行政诉讼案将于今日上午上午10点在广州白云区法院宣布一审判决。
此前,该案于2011年2月24日正式被广州白云区法院受理,并于5月9日进行了一审开庭审理。
按照《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也就是说,该案应在5月24日之前做出一审判决。不过,东星集团代理律师严义明5月30日透露,自己接到了法院延期判决的通知。严义明当时称,通常行政诉讼案延期宣判最长可以延期三个月,此案应在8月24日前有一审结果。
然而,今日的宣判日期,距离5月24日已经超过六个月,距离8月24日也已超过百天。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审判被延期之外,最初的开庭也曾因民航中南局申请延期举证而推迟。
【事件背景】
2009年3月13日,当时陷入经营困境的东星航空有限公司(East Star Airlines Co., Ltd.,简称“东星航空”)拒绝了中国航空集团公司(China National Aviation Holding Company,简称“中航集团”)的重组要求,当日,民航中南局向东星发布停飞令。随后东星航空的数次重组努力均未能成功,最终于当年8月宣告破产清算。
东星航空母公司东星集团认为,民航中南局仅凭武汉市政府的申请而不是自行调查取证,做出停飞决定是不当行政执法,这一执法导致了东星航空的破产清算,以及东星集团的全面瘫痪。
东星集团因此起诉民航中南局,请求法院判令停飞行政处罚无效,并于今年2月24日获法院受理,在因被告申请延期举证而推迟审理之后,此案最终于5月9日开庭审理,但并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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