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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航国内燃油附加费调整 800公里以上130元

发表日期:2012-01-04
山航国内燃油附加费调整 800公里以上130元

  图1:国内航油价格增长率和航空燃油附加费增长率走势图

4日,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Shandong Airlines Co., Ltd.,简称“山航”)官网发布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调整通知,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收取标准下调10元,收取130元;800公里以下(含)航线每位旅客收取标准不变,仍为70元。自2012年01月05日(含)起(以出票时间为准)执行。

  燃油附加费的下调一般以出票时间为准,旅客在预订机票时应该关注燃油附加费的变动,尤其需要注意购票时间与出票时间。

  

 

 

 

  图2:国内航油价格调整趋势和航空燃油附加费调整走势图

 

 

  附件:

关于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的通知

尊敬的旅客朋友:

  我公司自2012年01月05日(含)起(以出票时间为准),执行调整后的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具体如下:

  1、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收取标准为130元,800公里以下(含)航线每位旅客收取标准为70元。

  2、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免收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享受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优惠待遇的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及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实行减半收取,即800公里以上航线收取60元,800公里以下(含)航线每位旅客收取30元。

  其他说明:

  1、对2012年01月05日前已出票的,乘机日期为2012年01月05日(含)后的国内客票,无须重新更换客票,燃油附加差额不退不补。

  2、对2012年01月05日前出票的国内客票,如2012年01月05日(含)后旅客提出自愿变更,燃油附加差额不补不退。如改期与升舱(或更改子舱位)同时进行,需要换开新客票时,则需按照标准收取燃油附加(如原客票已收取过燃油附加费,则与本期收费标准对照,多退少补)。

  特此通知

山东航空公司

201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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