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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黑龙江1月5日起调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

发表日期:2012-01-05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与中国民用航空局(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简称“民航局”)相关通知,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China Southern Airlines Company Limited,简称“南航”)自2012年1月5日(出票日期)起,调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具体如下:

  1、自2012年1月5 日(出票日期)起,销售国内航段(包括国际航线国内段),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仍按 70元征收,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征收130元,较之前减少了10元。

  2、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免收燃油附加。

  3、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实行减半且个位尾数不足10元时按舍去尾数计收:即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3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60元,较之前减少了10元。

  4、使用国际客票销售的儿童,按成人标准收取。

  5、燃油附加费的征收以原始出票日期为准,换开客票时,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燃油附加费无需手工计算,各 GDS/CRS会自动计算,请按系统显示的费用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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