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赴哈尔滨就通用航空发展开展专题调研
发表日期:2011-05-20为科学高效地做好《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审批与管理规定》的制定准备工作,落实中国民用航空局(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简称“民航局”)《关于组织开展通用航空专题调研的通知》和《关于紧急召开通用航空专题调研工作准备会的通知》有关精神,5月8日,民航局运输司、政法司、空管办、空管局、总参作战部和空司航管部、作战部等有关部门组成的专题调研组,在哈尔滨组织召开了东北地区通用航空调研会议。中国民用航空东北地区管理局(简称“东北局”)、黑龙江安全监督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东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黑龙江空管分局、东北航空护林中心、中航工业集团、中航直升机公司、哈飞公司、沈飞公司以及东北地区10家通用航空企业参加了会议。
调研组组长、总参作战部空军局钱泽宏局长首先介绍了此次调研活动的背景和目的。指出此次调研,是根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法制部门工作计划,按照立法程序,在多次论证和调研基础上开展的,是为了更好的建立科学完善的通航飞行任务审批工作,维护国家空防安全,营造良好通航秩序,促进通航事业快速发展。希望借此次机会,能够更加贴近通航企业,倾听基层意见,了解基层困难,反映基层诉求。
东北局许浩副局长代表东北局对调研组把东北作为调研第一站,对东北通航的重视表示感谢。许浩副局长长对《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审批管理规定》(代拟稿)提出了修改意见,并着重对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许浩副局长指出,应从三个方面衡量评价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阶段性成效:一是看低空空域资源是否得到了有效的释放,是否为国防安全、经济建设、运输航空和通用航空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资源;二是看通航运行手续是否更加简便、高效,是否满足通航快速发展需求;三是为通航提供管制服务是否更加高效顺畅。
许浩副局长还对今后的低空空域管理改革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应进一步理顺军队、民航和运行企业之间的安全职责,要把低空空防安全与空管管理相分离,军队在保证国防安全的前提下,应授权民航全面管理通航任务审批和飞行计划审批,航空企业要履行好企业主体责任。二是在空域划分上应更加开放。要切实改变报告空域数量少、面积小的问题,应进一步缩小管制区和监视区数量,合理划分空域资源,确保通航的飞行活动的便捷、快速和灵活。三是要对前期低空空域试点改革进行全面评估,发现问题,肯定成绩,为全面推动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奠定基础。
许浩副局长还强调指出,要树立全新的通航发展观念,通航作为国家的一种经济活动,其活动主体应为通航企业,管理主体应为民航行业主管部门,要避免“经济活动军事化”倾象。希望军方能更多的听取民航和企业和意见建议,以开放的观念推进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许副局长还对通航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提出了建议。
会上,各与会单位,特别是通航企业纷纷结合本单位特别,以实例讲话,从国家经济建设、通用航空发展等方面对《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审批与管理规定》提出修改意见。并对目前通航飞行计划审批难、调机难、收费问题、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等问题提出了意见与建议。
为充分了解通航发展现状,调研组还深入到黑河、加格达奇等通航作业基地,听取作业机组和航空护林站的意见,调研工作达到了预定的效果,取得了一定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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