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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他人出差 在天河机场冒用身份证登机被罚

发表日期:2012-03-23

3月22日下午旅客张女士在武汉天河国际机场(简称“天河机场”)欲顶替他人去青岛出差时因证件问题被安检查出,机场警方当场依法取消其乘机资格并进行了罚款。

  据了解,张女士是湖北省通山县人,37岁,当日欲乘坐SC4640次航班从武汉飞往青岛,经过安检时安检人员发现其出示的证照与本人外貌严重不符,随后机场民警立即对其进行了调查。张某承认自己顶替万某身份乘机,被冒用身份的万某是通山县某电器品牌的代理商,该公司近日组织全国各地代理商前往青岛学习、旅游,万某获得了通山县唯一的学习资格,后因其临时有事,遂请员工张某顶替自己前往青岛,张某对此难得的机会求之不得,欣然接受。由于公司已按名单将万某的飞机票订好,张某为了乘机及旅游顺利便向万某索要了户口本和身份证。谁料,张某还没有离开武汉便被查出,经过民警的法制教育,张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的严重性,表示自己投机取巧冒用他人身份证件不仅侵害了别人的人身权益,也让自己原本愉快的旅游行程泡汤了,以后一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乘机。

  机场民警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违法行为人应由公安机关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以十日以下拘留。武汉机场警方为方便身份证遗失的旅客乘机,专门设立了临时乘机证明办理处,广大旅客不必冒用他人证件或使用伪造的身份证件乘机,以免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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