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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航空关于调整燃油附加税收取标准的通告

发表日期:2012-04-01

根据国家发改价格[2011]1419号文和发改办价格[2012]724号文的通知,结合民航明传电报[2012]1002号公布的航空燃油综合采购成本,我公司经研究决定对国内航线燃油附加税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标准如下:

  1、800公里(含)以下国内航线燃油每人每航段上调至80元人民币。

  2、800公里以上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每人每航段上调至150元人民币。

  3、自2012年4月5日零时起开始执行此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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