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闯机场控制区要不得 最高可处5年有期徒刑
发表日期:2012-04-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机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攀(钻)越、损毁机场防护围栏及其他安全防护设施;
(二)在机场控制区内狩猎、放牧、晾晒谷物、教练驾驶车辆;
(三)无机场控制区通行证进入机场控制区;
(四)随意穿越航空器跑道、滑行道;
(五)强行登、占航空器;
(六)谎报险情,制造混乱;
(七)扰乱机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一旦违反上述规定,将由民航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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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违法情节 |
裁量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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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①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后果的;②出于他胁迫或者诱骗的;③具有其它轻微情节的 |
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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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
①曾因同一行为被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②多次违反的;③造成比较严重后果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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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 |
聚众实施的首要分子 |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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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情节严重、涉嫌刑事犯罪的,还会被追刑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明确规定: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机场和客舱等特殊区域,民航安全的底线任何人都不能随意触碰。遇到航班延误,旅客应通过合法的途径主张自己的权益,切不可采取非法、过激行为,维权莫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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