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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县机场命名敲定

发表日期:2026-04-03

民政部官网发布《关于海南州共和机场命名的公告》称,经中国民用航空局批准,新建共和机场命名为海南州共和机场。根据《地名管理条例》规定,现予以公告。海南州共和机场位于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恰卜恰镇与廿地乡交界处,东至恰卜恰镇尕寺村,西至廿地乡廿地村,南至廿地乡曲什纳村内、羊让村,北至廿地乡拉龙村。

海南州共和机场是青海省构建“一主多辅”民航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省“十四五”交通领域重点项目。项目坐落于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西北侧,按照2030年旅客吞吐量 45 万人次、货邮吞吐量 650 吨、飞机起降 5000 架次的4C级机场规模进行规划设计。新建航站楼6300平方米、一座塔台及配套辅助生产设施。项目建成后,将填补海南州航空运输空白,进一步实现区域立体交通网络规划。

据了解,海南州共和机场建设项目将于4月中下旬完成航站楼装修施工;5月项目建设整体完工;6月项目竣工验收;力争实现年内机场通航投运。航线规划方面,首期拟开通共和至西安、共和至成都航线。

机场为什么要更名?

机场是城市对外交流的重要窗口。旅客乘坐飞机来到一座城市之前,首先接触的信息必然是这座城市的机场名称。从机场航站楼、办公楼、物流仓库等建筑物,到各类柜台、航班信息显示系统、安检设施、手推行李车等设备设施,再到机场的内部系统、对外宣传,机场名称被广泛应用。

那么,这些机场为何要更名?其实,这与我国实施的《地名管理条例》以及民航局印发的《民用机场名称管理办法》有关。

2022年5月,国务院颁布实施了新《地名管理条例》,将“民用机场命名、更名审批”作为分列子项纳入“地名命名、更名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围绕落实《地名管理条例》最新要求,进一步规范并加强民用机场名称管理工作,民航局于2023年9月印发《民用机场名称管理办法》,并于2023年10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民用机场命名、更名及使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机场更名规则是什么?

按照《地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民用机场名称管理办法》将机场名称构成由原来的“行政区划名+机场专名”调整为“一级专名+二级专名+通名”,进一步细化运输机场命名、更名规则。

同时,明确了对于特殊情况下确需不以规则命名的机场,需遵循“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民族团结或者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基本原则,并强调“不以人名、外国地名、企业名称、商标名称或者当地物产作为机场专名”等具体要求。

根据《民用机场名称管理办法》规定,通名为“机场”“国际机场”“直升机场”或“水上机场”,专名则一般由机场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组成,应当以确定机场具体地理位置并区别于其他机场为准则,特殊情况下可以不设二级专名。一级专名应当与所在地的市、州、盟、县、区、旗的行政区划名称相一致。跨地区的机场,机场一级专名应当由所跨行政区的地方政府协商确定。二级专名通常使用机场所在地的市、县、区、旗、乡、镇、街道的名称。

同时,《民用机场名称管理办法》还指出,民用机场名称不得重名,同时应当避免同音、歧义和使用生僻字或者贬义字。一般不以著名的山、江、河、湖、海、草原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作为机场专名。

对于作为国际机场使用的机场,应当变更机场通名为“国际机场”。机场通名由“机场”变更为“国际机场”的,附国务院同意航空口岸对外开放的批复和通过国家口岸管理部门联合验收的文件。若属于国际机场的迁建机场或者近期按国际机场规划建设的新建机场,尚未通过国家口岸管理部门验收的,应当提供国家口岸管理部门同意的有关文件。

另外,《民用机场名称管理办法》强调称,机场管理机构或者运营人应当加强机场名称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机场有关文件、资料、图纸、公开出版物及通过公共平台发布的信息必须使用批准或者备案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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