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机掌握航空公司规定 航班延误应理性维权
发表日期:2011-07-06民航资源网2011年7月5日消息:6月27日,计划于当晚23:35从三亚执飞成都的成都航空有限公司(Chengdu Airlines Co., Ltd.,简称“成都航空”)EU2208航班因航空公司机械故障原因延误至次日凌晨01:30起飞,该航班132名旅客中77人在要求航空公司进行经济赔偿未果后拒绝登机,并最终未能及时返回成都。
据了解,延误航班计划于当晚(即28日凌晨)01:30从三亚起飞,但除了55名旅客愿意登机外,其余77名旅客一直要求航空公司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而航空公司方面按照相关规定对延误时间不满足赔偿条件的不予补偿,双方协商未果,该航班最终于28日凌晨2:54搭载着已登机的55名旅客返回了成都。
期间,三亚机场积极协调航空公司为延误旅客提供了延误餐食等保障服务。在出现旅客拒绝登机协调未果而滞留机场的情况后,机场及时协调航空公司为旅客安排酒店休息,但情绪激动的旅客拒绝乘车前往酒店,同时在清晨发生了围堵登机口并影响其他正常航班登机的情况,一度影响了机场正常公共秩序。
28日上午,在航空公司和机场的共同协调下,该批旅客与航空公司终于达成一致,航空公司同意调配飞机接回剩余旅客。随后,机场协调航空公司安排车辆接送旅客前往酒店休息,剩下的77名旅客中,除7名选择签转其他航空公司先行离开外,其他旅客将于28日当晚搭乘成都航空调配飞机一同返回成都。
据了解,航空公司目前的延误补偿标准为4小时以上,此次成都航空EU2208航班的预计延误时间并未达到延误补偿标准,故不能向延误旅客提供经济补偿,所以旅客在今后的乘机过程中需要掌握更多的航空公司规定和标准,然后才能合理的提出补偿诉求;同时,航空公司和机场方面也希望广大旅客能够理解航空服务工作要求,在遇到天气和机械故障等因素影响航班飞行时,积极配合航空公司及机场工作安排,保证出行顺利安全;同时,如果广大旅客在自身权益受到侵犯时,要保持理性并通过正常合理的渠道提出诉求,避免因一时冲动而触犯相关法律法规,最终得不偿失。
(作者单位:三亚凤凰国际机场综合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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