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经营载客 武汉飞人航空俱乐部被罚2.8万
发表日期:2011-07-216月30日,记者从中国民用航空湖北安全监督管理局(简称“湖北监管局”)获悉:经过一个多月的调查取证,在武汉市东湖风景区从事水上违规经营飞行的武汉飞人航空俱乐部有限公司被罚款2.8万元。日前,这笔罚款已经进入国家行政处罚专用账户。这是该局今年为加大湖北航空市场行政监管力度而开出的首张罚单。
据了解,今年4月中旬,湖北监管局接到一名游客电话举报,有一架超轻型飞机在武汉市东湖风景区水上从事载客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每人每次150元,时间5分钟左右。
接到举报后,湖北安全监督管理局迅速派出运输处安全监察员,奔赴东湖风景区,找到该公司负责人。经过与该公司负责人的约谈以及深入调查了解,查明该公司利用5年前库存的老票,在外聘请飞行员,进行载客取酬飞行。此飞行未按我国通用航空管理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空军和民航空管部门报批。此事件严重违规,属非法经营飞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针对上述问题,依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12条、《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第23条、《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第25条之规定,民航湖北监管局分别开出了两张行政执法单,即“民用航空行政检查整改通知书”和“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对武汉飞人航空俱乐部有限公司违规经营飞行给予2.8万元行政处罚。目前,该公司正在依照相关要求进行整改。
近日,为强化依法行政力度,湖北监管局与湖北省安全监督管理局达成共识:一致同意建立信息通报机制,一旦出现湖北省内通用航空违规违法问题,将共同行动,为维护湖北通用航空市场秩序、促进湖北通用航空市场健康发展而共同努力。
据民航湖北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取得个人飞行驾照的航空爱好者会越来越多,类似武汉飞人航空俱乐部的私营公司也会越来越多,而这类公司经营范围一般仅限于使用超轻型航空器从事航空运动训练飞行、航空运动表演飞行和个人娱乐飞行。目前,此类俱乐部合法飞行的条件有4个,即:与当地空军签订空域使用协议,取得民航空管部门飞行计划,参与飞行活动的人员必须取得民航局颁发的有效飞行执照,不得取酬载客。这位负责人郑重呼吁并提醒广大游客,不要冒险乘坐此类没有安全保障的超轻型航空器观光游览,避免给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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