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重行李托运受损赔200元 旅客不满廉价赔偿
发表日期:2011-11-02价值2000多元的行李箱在航空托运中遭损坏,航空公司最多只陪200元。日前,乘客罗先生对自己的遭遇感到困惑。行李在航空托运中遭损该如何赔偿?
当天上午8点15分,罗先生乘坐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China Southern Airlines Company Limited,简称“南航”)CZ3872次航班,从南京飞往广州。他随身携带的一个贵重行李箱,交给了航空托运。这个行李箱价值2700多元人民币,行李箱内装了一台奥林巴斯照相机。
10时半左右,飞机抵达广州。不过,当罗先生去取行李箱的时候,发现行箱子的提手被损坏。罗先生想拿出箱子里的照相机,拍下照片作为证据。当他拿出照相机准备拍摄时,相机的镜头不能伸缩,相机也遭到损坏。
罗先生马上找到南航行李查询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他,根据相关规定,受损的箱子最多只能赔偿200元,这让罗先生很难接受。
南航方面表示,赔偿是完全按规定赔付。南航甚至提出,在行李箱的赔付上,他们在赔付的基础上可以进行修理或者提供一个新的POLO包。对于损坏的相机,很难确定相机在搬运过程中损坏,因此难以确定如何赔付。
由于双方赔偿分歧过大,赔偿问题并未得到解决。罗先生填写旅客行李索赔等资料后离开机场,等待南航的答复。
律师观点:贵重物品托运宜办理价值声明
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周峰剑律师认为,根据《中国民航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规定,重要文件资料、货币、贵重物品、易碎易腐物品等不能夹入行李托运,如果托运行李内夹带上述物品发生遗失或损坏,航空公司按一般托运行李承担责任。即每公斤托运行李赔偿金额不超过100元。
周峰剑建议,旅客最好随身携带贵重物品,确实需要托运的,最好办理行李价值声明。如发现行李损坏,应在所乘航班达到7天或21天内,向航空公司行李查询处说明情况,提出索赔要求。旅客一般可提出以旧换新、退旧买新、维修报销、现金赔偿等方式,与航空公司协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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